关于研究样品送外单位测试的规定
2013年05月0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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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为了进一步规范化管理,经研究决定,“中心”所有研究样品欲送外单位测试并将产生相关费用者,需提前至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,大量样品或将产生高额费用者需经导师书面审批。
2. 测试费用由管理办公室定期统一结算。
3. 需要出南京市范围,并将产生差旅等费用者,同时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。